宋國友:華盛頓要對在美上市中企上搞事情了
國會兩院都通過了 "外國公司問責法"。如果得到特朗普總統的批準,該法將正式成為法律。輿論普遍認為,該法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有明顯的意圖,是美國在金融領域打擊中國的一種手段。
從立法意圖和具體內容來看,該法案既有市場意義上透明度的現實需求,也清晰地表現出意識形態領域對中國公司的歧視。該法案比如特別要求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在高管團隊中寫明共產黨員身份,以此作為透明度的重要標志。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既是美中戰略競爭加劇的表現,也是對中國經濟問題進行政治思考的結果。不排除個別中國企業存在這樣那樣的違規行為,但這些問題與舉國體制無關。
如果法律付諸實施,將直接打破最初由中國企業在美國上市而形成的中美雙贏局面,并導致中美兩國之間的兩敗俱傷的局面。對于希望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來說,美國苛刻的要求將降低它們在美國上市的意愿,并減少中國公司實現融資多元化的方式。對于已經在美國上市的企業,如果不遵守美國的法律,就可能面臨除名的風險,如果遵守美國的法律,就可能增加監管的額外成本。
對美國來說,這種更能反映意識形態偏見的 "規定",迫使中國企業放棄在美國上市,轉而在倫敦、香港或內地股市等國際金融市場上市,勢必影響美國的國際金融地位,客觀上增強其競爭對手的市場影響力。
坦率地說,美國在這種輸贏的狀態下可能會遭受更大的損失。美國并不是唯一一個上市的地方,在很大程度上,其他地方也會歡迎和競爭這些中國公司在當地上市。畢竟,是否吸引更多高質量的公司上市,是衡量金融市場國際影響力的一個重要指標。一旦一家中國公司在其他市場上市,美國金融市場將失去該上市公司產生的各種交易收入和其他衍生收益。此外,它涉及遠不止一、兩家中國公司,但涉及數十家中國公司及其所包含的數十億美元利潤。
現在看來,美國現任總統可能會簽署該法案。在這種情況下,中國應該對該法案有一個準確的理解,并冷靜地對待它。
首先,中國在美上市公司的整體素質更好,透明度和合規度也更高,相信絕大多數中國上市公司都符合美國的審計要求,換句話說,該法案對中國有明確的意圖,但可能沒有那么多中國公司受到實際影響,我們應該對美國的中國上市公司有信心。
第二,即使該法案對一些中國公司產生影響,也不會立即造成致命沖擊。該法案表明,如果外國公司連續第三年未能在美國通過審計,它們很可能被摘牌。即使對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上市公司的審計明顯受到歧視,中國企業至少有 3 年的時間進行調整或準備。
第三,打擊上市公司欺詐,保護投資者權益也是中國監管部門的目標。如果該法案能客觀地遏制上市公司的市場欺詐,迫使企業更多關注真實信息披露,同時也符合中國監管部門的要求。
最后,如果美國監管機構忽視了基本事實,對中國的意識形態和戰略競爭方向過于明顯,中國也對美國公司采取了對策。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日益開放,美國公司在中國金融市場的收入正在增加。美國必須考慮其政治操作帶來的報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