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啃小”過度消費“網絡紅人”
一位擁有超過千萬粉絲的“可愛寶貝”博主對正在拍攝視頻的母親說:“在這個家庭里,我姓劉,我父親姓劉。只有你姓李。誰在垃圾桶里撿的?你不把它記在心里嗎?”別擔心這位母親的不公。從賬戶上顯示的信息來看,母親參與了拍攝和操作視頻內容。兒童博客比成人更能吸引更多的錢,這已經不是什么秘密了。(12月2日中國青年報)
在流量意味著收入的背景下,各類“網絡小名人”的吸粉能力不可小覷。一些“網絡小名人”擁有數百萬甚至上千萬的粉絲,他們的收入相當可觀。“網絡小名人”的出現,為網絡視頻平臺增添了新的活力。雖然偶然走紅和人為走紅有區別,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視頻產業的滲透,“網絡小名人”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
去年兩會上,全國政協青年團建議,全國政協青年團應盡快出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明確禁止未成年人擔任網絡主持人。今年11月13日,國家網絡信息辦公室發布了《互聯網直播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草案)》,提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室經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16周歲。”但實際上,一些成年人,為了“啃小”屢屢鉆法律漏洞,將管理賬戶注冊為成年親友,并組織“網絡小名人”做客主播賺取流量。
在每一個“網絡小名人”的背后,至少有一個成年人參與并管理著“小主播”的賬戶。更有甚者,其中一些不再是日常信息發布,而是成為流量和收入的“小錨”。更有甚者,他們被父母、親友包裝成純粹的商業“錨”。這是過度消費“小網紅”,進而導致畸形“啃小”,這不應且具有無窮的隱患。
“網絡小名人”過度消費的最大特點是,他們的親朋好友不再單純地欣賞和分享孩子們的童趣和成長中的快樂。而是利用視頻直播平臺進行包裝運營和制作,形成一條一條龍的“小網名”生產線,通過經營“小網名”賺取流量收入。然而,“網絡小名人”大多是未成年人。如果他們早早成為成年人賺錢的工具,必然會導致“惡人說大人”、“玩游戲”、“裝深沉”、“孩子成大人”等現象。過度的早熟和長期沉溺于“鏡頭表演”,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發展,也助長了孩子“白白收獲”的偏頗觀念,不利于孩子刻苦刻苦等優良品質的培養。
對于過度消費的“小網紅”行為,必須有針對性的治理干預。家長必須端正態度,擔負起監督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責任,正確對待未成年人,允許在法律范圍內展示視頻內容。但是,他們不應該過度消費“網絡小名人”,尤其不要將其作為賺錢的工具。
要借助“小網紅”、“啃小”畸形,對網絡直播平臺進行嚴格控制和科學控制。一方面,嚴格執行主播的準入條件和年齡限制,科學監管“小主播”的行為;另一方面,嚴格審核涉及未成年人的網絡直播信息,嚴禁超出未成年人接受范圍的內容,并嚴禁利用“網絡小名人”牟利“啃小”。
最后,學校要積極發揮教育的主導作用,主動與公安、網絡信息等部門和家庭進行溝通,科學掌握“網絡小名人”的相關行為信息,對出現的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發出警示信息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應當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