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也是機動車,對殘疾人缺乏“友善”
據"南寧晚報"報道,來自南寧的陸先生是一名殘疾人。10月1日晚上,當他試圖進入當地的南湖公園,坐在電動輪椅上享受月亮時,管理人員拒絕進入公園,理由是電動輪椅是一輛機動車輛。有關公園表示,電動輪椅有安全風險,可以為殘疾人提供免費的"手扶輪椅"。陸先生不同意公園的解釋,堅稱電動輪椅是非機動車的,可以進入公園。
休閑時間,如今越來越多的市民喜歡去公園鍛煉、遠足、玩耍,尤其是在節假日,而且人群熙熙攘攘,有很多老人和孩子。為了維持公園的秩序,一些公園頒布了禁止速度快、容易失控的汽車進入公園的規定,這也是基于游客的安全考慮。
特別是,有關公園還向陸先生提供了"免費使用公園提供的手動輪椅",詳細回答了他的問題,并說他今后將面對殘疾游客的需要,這一切都表明了公園解決問題的誠意,因此,公眾輿論不必把歧視殘疾人的帽子放在公園上,事實上,就這件事進行理性和客觀的討論是可以的。
在這種情況下,電動輪椅是否屬于機動車輛顯然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話題--這也是雙方爭論的一個關鍵問題。
首先,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對"機動車電動輪椅"的解釋是站不住腳的。根據相關規定,陸先生的電動輪椅僅為每小時6公里,略快于正常人,但遠遠低于國家規定的每小時25公里電動汽車的標準。這種電動輪椅也很難在車道上行駛。這個公園與陸先生的電動輪椅隔離在一起,有一種大小--適合--所有的懷疑,太多了。
第二,從現實的角度來看,電動輪椅在許多地方都是允許的。作為公眾共享的公共娛樂場所,所涉及的公園也可以跟上時代的步伐,向"電動輪椅"開放。
事實上,不僅是殘疾人,而且是極大的便利,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選擇"電動輪椅"作為步行工具,從更廣的角度,將"電動輪椅"簡單粗略地分類為機動車輛類別不利于建設無障礙社會。
近年來,從社會到公共政策層面,發展無障礙環境,提高有困難群體的生活質量,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為了讓陸先生這樣的殘疾人在公園里賞月,各級機構必須從殘疾人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以良好的管理取代機械化,對殘疾人群體更加友好,從而真正創造一個無障礙的社會,建設一個更包容的社會和"人人共享的城市"。